*安市裕安区天柱山路延伸段建设工程监理(第*次)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安市裕安区天柱山路延伸段建设工程监理(第*次) | ||
项目编号 | **********-1 | ||
发包人 | *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市裕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A座**楼****室;****-******* | ||
发包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发包时间 | ****年6月**日15时00分 |
最高限价 | ******.**元 | ||
计划工期 | 监理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止,其中现场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 ||
资质要求 |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
(中标)成交人 | 安徽省振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中标(成交) 金额 | ******.**元(********元整) | ||
公示时间 | ****年6月**日至****年6月27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含双休日、节假日)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市裕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市裕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主任 联系电话:****-*******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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