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代美艳】【副标题:】【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地委、行署的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统*安排,结合地区实际,现将****年青河县高校毕业生“*支*扶”计划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招募数量、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募名额:**人。
(*)服务岗位:各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
(*)服务期限:2年。
*、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年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自愿到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乡镇基层工作;
3.符合各乡(镇)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募原则和程序
****年青河县高校毕业生“*支*扶”计划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及相关事项,由本县结合实际确定。请及时关注青河县政府网及“青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人社部门发布的招募公告、招募简章等。
(*)个人报名
时间:7月**日至7月**日
****年“*支*扶”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有报名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上传个人照片。
(*)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于8月5日前,携带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截图及《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报名岗位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政审考察表(政审考察表于面试通过后交所属人社局大厅5号窗口)。
(*)考试面试
8月**日至8月**日,由人社局统*组织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参加笔试考试和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体检
8月**日至8月**日,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内容,组织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体检。
(*)培训
8月**日至8月**日,组织新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组织上岗
9月1日,统*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
*、待遇保障
(*)工作生活补贴。“*支*扶”人员服务期间,按照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落实社会保险。“*支*扶”人员服务期间,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本县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支*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生活补助。“*支*扶”人员服务期间,各服务单位给予每月***元的生活补助。
(*)*次性安家费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支*扶”人员,给予*次性安家费****元。
(*)期满就业政策支持。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扶”人员,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支持政策。
*、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新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不能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支*扶”人员,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本公告由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为确保此次招募考试公正、公平,整个招募过程由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青河县“*支*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支*扶”办公室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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