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现对各潜在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内容如下:
疑问1:评标办法:企业荣誉(4 分)(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门(或由政府部门主导第*方认证机构)颁发的餐饮或食品安全类荣誉,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县、区级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由政府部门主导第*方认证机构)颁发的消费者满意单位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得2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即可)等证明材料,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2、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由政府部门主导第*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需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或文件网站截图。
(1)政府部门主导第*方认证机构。该项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以及其他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可查的协会,能否被认定为“政府部门主导第*方认证机构”。(2)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即可)等证明材料,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以及:3、由政府部门主导第*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需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或文件网站截图。该项关于企业荣誉证书的要求中,“1、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即可)”,而“3、颁发的证书需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或文件网站截图”。前后两项企业荣誉要求不*致。我司能否只提供证书予以证明。
答复:(1)“政府部门主导第*方认证机构”包括“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以及其他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备案的社会组织。(2)“由政府部门主导第*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需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或文件网站截图”是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或委托第*方机构开展相关荣誉的评比工作的文件或网站查询截图,与企业荣誉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不冲突。
疑问2:*、资信评审第*项企业荣誉第 2 条、****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由政府部门主导第*方认证机构)颁发的消费者满意单位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得 2 分。
我公司所在地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是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颁发,此办公室由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等 ** 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并非为哪个行政主管部门或第*方机构,请问是否予以认同?
答复:予以认可。
疑问3:招标文件比较与评价文件中,第*条第*点食品安全保障中,(3)投标人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其他省份同等类别)的得 4 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相关网站公示截图,否则不得分。这是为本地特定企业设置,滁州市目前只有金鹏麦德利有此称号,为何设置该项条款,政府都在放宽门槛条件,扶持中小企业,这文件还设置门槛,请给予删除或者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中写的特别清楚,请在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把负面清单打印出来对照*下就知。
答复:此条为加分项并不作为资格条件,不存在排除其他投标人,且此次招标面向全省及全国市场并不定限定为滁州,同时经查询获得此证书的餐饮企业较多,如安徽老乡鸡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定远县龙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安徽金鹏麦德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余家餐饮企业均已获得该认证,故不予以调整。
疑问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其他省份同等类别)的得 4 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相关网站公示截图,否则不得分。“食安安徽”品牌认证是安徽特有的,对于外地企业有违公平竞争原则。能否更改为省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
答复:此条为加分项并不作为资格条件,不存在排除其他投标人,同时招标文件已经说明投标人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或其他省份同等类别的奖项荣誉均予以认同。故不予以调整。
疑问5:招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评审细则”中“安全保障”要求“(3)投标人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其他省份同等类别)的得 4 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相关网站公示截图,否则不得分。”
此项是对投标人具备食品安全相关能力的要求,食安安徽体系认证为第*方认证机构颁发,公信力不足,认证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有待商榷。且此项指定认证具体名称具有*定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对于企业食品安全管控能力相关的体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考评,考评结束后会颁发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B、C级单位证书。此考评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操作现场进行细致、科学检查后划分的评定结果,最高为A级。此项旨在考核投标人对食品安全的管控能力,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其他省份同等类别)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量化考评A级单位的得 4 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相关网站公示截图,否则不得分。”
答复:“食安安徽”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主导,为目前安徽省内最为权威的的食品安全类证书。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 年**月7日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件文件的公告》(**** 年第**号)已经废止了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的评定。故不予以调整。
更正日期:****年**月**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第*中学
地 址:滁州市明光东路***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新城国际大厦商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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