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汝城县城区河道环境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年8月**日上午9时**分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工作,并于****年8月**日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因在公示期间收到了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书面异议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和《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暂停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待情况核实后再恢复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关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相关公告信息。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行政监督:汝城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
地 址:汝城县滨河东路 ***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2栋2单元4楼;
联 系 人:**、吴晗、文慧、苏海东;
电 话:****-******* ***********。
文档附件: |
汝城县城区河道环境整治工程暂停公告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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