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美乡村“*约*有”民生建设项目—徐家塘村人民公社共享饭堂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株荷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荷塘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美乡村“*约*有”民生建设项目—徐家塘村人民公社共享饭堂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根据《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号)之规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 履约担保形式:中标金额**%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的,中标金额的**%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履约担保期限: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成交供应商接获成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号)第***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
现更正为:
第**.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履约担保形式:成交供应商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期限: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成交供应商接获成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 |
*、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2)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
(3)联系人:***
(4)邮 编:******
(5)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铭逸酒店**楼
(3)联系人:***、杨青莲
(4)邮 编:******
(5)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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