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晋安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体化)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关于****年晋安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体化)(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有关招标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章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 付款时间“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支付(扣除当月的应扣款)。承包人应及时编制施工图文件和工程预算送晋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晋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控制价未审出时,工程款最高拨付至合同总额的**%。待预算控制价审出后,工程款最高支付至财政预算审核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晋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定批复后,金额经区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修改为:“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支付(扣除当月的应扣款)。承包人应及时编制施工图文件和工程预算送晋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晋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控制价未审出时,工程款最高拨付至合同总额的**%。待预算控制价审出后,工程款最高支付至财政预算审核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晋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定批复后,金额经区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招标文件第*章第*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 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价款的5%修改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商务条件“*、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扣留*分比“合同**(结算总价)的5%”。修改为:中质量保证金扣留*分比“合同**(结算总价)的3%”。
注: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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